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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实施意见 (代拟稿)》意见的函

调查时间: [ 2016-12-21 ] 至 [ 2017-01-09 ] 状态: 已结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5号),我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实施意见(代拟稿)》。请结合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和联系方式请于12月28日前,以纸质及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 

征求意见单位: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联系人:单新风 

  话:3032305 

  真:3024171 

  箱:jjk310@126. 

附:《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提升教育发展水平实施意见(代拟稿)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实施意见 

(修订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办好群众满意教育,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指导意见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共享教育发展成果、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脱贫攻坚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最薄弱环节作为优先任务,把调整资源配置作为根本措施,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布局调整,整合工程项目,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兜住民生底线,全面提升我市教育发展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建设美好滁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2020年,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取得重要进展,各级各类教育实现衔接沟通、协调发展,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教育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显著增加,教育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 

——基础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2%。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继续教育加快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终身教育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校布局,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总体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校际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防止教学内容超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动手能力。到2018年底前,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任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推动义务教育在基本均衡基础上迈向优质发展。 

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各县(市、区)要落实教学点基本办学要求,按标准配置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满足教学基本需求。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提升教学点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教学点在线课堂全覆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走教、支教、教师交流轮岗、全科教师培养等多种途径,缓解教学点教师结构不合理现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强化中心校对教学点教师配备、课程安排、业务指导等统筹管理作用。经费投入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不足100人的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保障。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改善如厕环境,到2020年基本普及水冲式厕所。改善浴室条件,设置淋浴设施。结合实际改善体育和艺术教育场地,配备音体美器材,建好图书馆(室)、广播站、活动室,满足教学和文化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职员工,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关爱乡村留守儿童,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机制,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力争到2018年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学校班额基本达到标准班额要求。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教育信息化等措施,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序扩大优质示范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引导学生合理选择学校。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实行动态管理,通过编制调剂、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统筹协调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考、免费师范生就业、特岗教师招考、两地分居教师选聘等工作。优先补充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学、教学点教师。推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全面推进县域内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或教学点任教。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创新教学、管理方式,确保合格教师授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推进市级全员和骨干教师培训改革力度。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向乡村教师倾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对在村小学和教学点工作满30年、2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调转促“4105”行动计划,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动,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市级政府统筹,结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培养大工匠打下扎实基础,为个人发展、家庭脱贫提供支撑,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创造条件。 

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引导优质学校通过兼并、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资源,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落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稳定投入机制。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加快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标。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扩大“双师型”教师规模,提高“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改革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实行订单培养、工学结合,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创新顶岗实习形式,规范顶岗实习管理。积极落实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安徽滁州职教集团工作机制,制定促进职教集团发展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发挥职教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监测评价,实行中职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广泛开展技术推广、扶贫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等。 

(三)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着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普通高中教学模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开齐开足国家课程,指导普通高中开发、开设校本课程,增强学生的选择性,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发展。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指导各地调整教学管理,加强条件建设、师资建设、课程建设,创新教学组织、教学管理,逐步推进分层走班教学。 

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投入机制。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布局。面向贫困地区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体育场建设、图书采购、仪器设备购置,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使这些学校的教学、实验及学生生活设施基本达到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严禁建设超标准豪华学校。 

加大学生资助力度。继续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按照精准资助、动态管理原则,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费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给予助学金补助。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实施免费教育和助学金政策,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学生实施免除学费。 

(四)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扩充资源为核心、加强师资为重点、健全管理为支撑,通过举办托儿所、幼儿园等,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人口出生率(二孩政策)等实际情况,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园,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合理利用村小学校舍资源,发展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支持村集体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人口集中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按标准配备玩教具,提供基本保教条件。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公办园正常运转。 

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滁州城区继续落实推进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联合出台的《滁州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滁教体基〔2016〕7号),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强对滁州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通过市、区财政实施生均补贴的方式,引导城区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提供普惠性服务,快速扩大普惠性幼儿园的覆盖面,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各县(市、区)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进一步完善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每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点增加农村普惠性民办园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生均资金补贴、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纳入巡回支教范围、支持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补充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各县(市、区)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配齐农村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要求。采取“政府组织、中心园实施、志愿服务”模式,开展教师巡回支教,缓解当前师资紧缺状况。开展对农村幼儿园、薄弱幼儿园教师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幼儿园工作的教师,在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园所布局、师资建设、经费投入、质量保障、规范管理等。探索以中心园为依托的业务管理模式,在保育教育、玩教具配备、师资培训、资源共享、巡回支教人员安排等方面提供具体指导。积极推进以省、市级公办一类园和优秀民办园为核心组建优质学前教育集团,采取“名园+分园”、“结对共建”等方式,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鼓励县(市、区)引进外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行集团化办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落实省颁学前教育办园(班)基本标准,严格执行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健全关爱体系,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符合入园条件的残疾儿童和随迁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园。坚持科学保教,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严禁“小学化”倾向。 

(五)推动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统筹谋划、全面推进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确保我市民族教育到2020年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总量,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提高特教教师职业吸引力,推进全纳教育。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为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加适合的教育。 

办好民族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少数民族乡(镇)、村学前教育机构,在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改扩建安全适用的民族幼儿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大力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到2020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实施“十三五”教育支援项目,进一步加大支援力度,提升受援地教育总体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扩充特教资源总量。30万人口以上的县,应建好1所特教学校;尚未建立特教学校的县,要以多种形式开发特教资源,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教班。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立特教资源教室,对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帮助学生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能力。 

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结合特教教师培训工作,探索特教教师转岗培训,帮助普通教师转岗担任特教教师。在特教岗位工作满10年的教师,继续从事特教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普通中小学承担特教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教教师倾斜。 

拓展特教服务模式。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医教结合区域试验,支持特教学校与当地医疗、康复中心及社区其他服务机构合作,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探索孤独症儿童教育模式,优先考虑就近入学、随班就读,鼓励特教学校及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支持民办机构、福利院及其他康复机构为孤独症儿童提供教育和康复服务。逐步提高特教信息化水平。 

提高特教经费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6000元。对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完善资助体系,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大对学前教育、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将教育现代化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与国家和省、市“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做好与教育改革发展其他工作的衔接,确保政策连续性,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抓好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整合相关政策措施,优化资源配置,对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予以整合,控制同一领域的专项数量。根据不同阶段教育属性及经费投入机制,通过发展民办教育、社会捐资助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筹措教育经费。 

(三)开展督导监测。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督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按照政策要求、实施范围、资金使用、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等要素,研究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依法开展专项督导,公开督导报告。

(四)营造良好氛围。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中西部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中西部教育特别是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及时宣传贯彻落实本方案的好做法好经验,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形成合理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创造加快我市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责任总编:王兴娥